退款原则

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 马来西亚佛光山是依靠捐款以资助推动文化、教育、慈善及弘法的工作的。由于捐款的性质,管理层只能根据本身的考量处理退款事宜。

我们将根据个案情况,考虑退款的要求。任何不符合下列原则之退款要求,碍难处理。

退款要求在下列情况下将会受理:

  • 马来西亚佛光山已犯下错误。
  • 捐款者之银行资料已被非法取得及利用。
  • 马来西亚佛光山得到的捐款者的详情是错误的。
  • 捐款者之前已要求取消例常之捐款扣除,但未受理。退款总数只限于上一次扣款数额,除非捐款者能出示要求扣除捐款之正本。

在任何情况下,马来西亚佛光山之退款不能超过过去一年之捐款。

若退款要求受理,申请退款者可在决定发出后的三十天工作日内依照捐款方式取得退款。退款是否准时发出需视所用之信用卡及与银行交易方式而定。

退款要求者,需于二十四小时内将捐款收据,捐款者详情电邮至admin@pjfgs.org。最后退款需扣除线上交易费用后定案。

若捐款者要对退款决定提出异议,可通过电邮提出要求。针对有争论的事项,我们可能要求额外讯息,及与争论事项有关之文件。

虽然该原则可能有细微更改,马来西亚佛光山与时俱进,可能根据本身需要及决定作出更改。马来西亚佛光山鼓励网页应用者时时检阅此网页,网页应用者在网页检视已更改之退款原则后,即表示已接受有关原则之更改。

备注:以上中文版本仅供参考,一切以英文版本为准。